******有限公司辽源分公司轻量化汽车零部件与系统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5年6月23日—2025年6月2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个工作日内(2025年6月23日—2025年6月25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有限公司辽源分公司轻量化汽车零部件与系统产品项目
建设地点:辽源市龙山区寿山镇黑牛村1组(工业开发区A-5-1-1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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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办公室)
通讯地址:辽源市建丰路77号
邮 编:136200
一、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辽源市龙山区寿山镇黑牛村1组(工业开发区A-5-1-1地块),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塑料金属件产线和橡胶金属减振件产线,生产规模为年产汽车电子件1600万件、推力杆件产品20万件。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项目建设必须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管网排入园区内污水处理设施统一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注塑线废气由上部集气罩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后经不少于20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各项污染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24 年修改单)》(GB 31572-2015)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统一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各项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2697-1996)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加强注塑机设备与操作密封,每台注塑机安装集气罩,“一机一罩”,精准集气;控制减少开模暴露时间。
采用密闭式破碎机械,加强注塑工艺管理,减少边角料产生。切削液沉淀处理系统,降低切割金属粉尘排放,切削液经沉淀后回用,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厂界废气中氨、苯、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24 年修改单)》(GB 31572-2015)限值要求,厂区内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厂区内一般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进行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废包装(纸箱等)、废边角料、金属边角料、金属尘屑、金属氧化皮碎屑、废耐火材料交由废品收购站或废弃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切削液桶、废油桶、废切削液(含少量细微金属粉尘)、废脱模剂瓶、废防锈液瓶、沾染化学品废抹布、废手套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五)采取严格的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不同的防渗要求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六)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妥善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防尘、降噪、废水收集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等措施。
(七)严格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合理布设监测点位,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废气和噪声及厂区附近环境空气、土壤、地表(下)水环境进行监测,发现超标现象,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废水(气)、噪声等达标排放。
(八)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对现有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按照相关规范健全现有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及时增补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编并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