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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山区风力发电项目的公告-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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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吉林
|类型:审批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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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型:审批立项
区域:吉林
源发布时间:20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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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山区风力发电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编制的《龙山区风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并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总装机容量114.4MW,安装16台风电机组(配套安装7.9MW箱式变压器);建设1座220kV升压站(内置3台主变压器,包括综合楼、危险废物暂存间、深井泵井室等);配套铺设110.47km集电线路、7.167km检修道路,并建设事故油池1座。项目风电场220kV变电站及线路的电磁影响,不在本次评价范围之内。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中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项目建设必须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严格落实辽源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合理安排工期,避开野生动物的繁殖季节,避免施工噪声影响野生动物的正常觅食、繁殖和孵化;加强保护植物与动物资源的宣传教育工作。风机上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以防止鸟类误撞,从根本上有效地保护评价区鸟类及其他动物;各类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占地范围内,严格按照征地范围组织施工;施工时表层土与底层土分开堆放并加盖苫布,用于对施工现场进行复垦和生态恢复;施工过程应严格落实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防治措施和资金要求,减轻水土流失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结束后立即恢复原有植被类型,及时进行生态修复,恢复临时占地的原有土地使用功能,减轻该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在辽源市杨木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临时施工区和施工道路等;施工期含泥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现场降尘;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移动式防渗厕所,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厕所,及时清掏用于制农肥等。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硬质围挡;对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避免大风天气进行挖掘、回填等施工作业;采用全封闭式车辆运输散装建筑材料,建筑材料集中堆放并遮盖等;使用环保型焊条,减少焊接烟尘产生量;柴油发电机采用高标号燃油,降低烟气产生浓度及产生量,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

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四)施工期须采取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柴油机排气管安装消声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定期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标准要求。

运营期须对风机等机器设备进行定期检修与保养的措施,使其在正常状态下运转,确保周边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对主变压器等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础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妥善处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钻井泥浆排至沉淀池暂存******人民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置。

运营期产生的废铅酸蓄电池、废变压器油、废机油、含油抹布等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废风机叶片由厂家回收处理;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地下水、土壤防治措施。对危险废物暂存间、事故油池等地(侧)面进行分区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土壤环境。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治措施。升压站内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增强员工的环境风险防范意识,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到生态环境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防止发生环境风险事故。

(八)建设单位应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相关要求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请辽源市生态环境局西安分局、辽源市生态环境局龙山分局做好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文件送至辽源市生态环境局西安分局、辽源市生态环境局龙山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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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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